项目名称 |
3万吨/年氨基酸系列产品、乙酰氨糖及香紫苏醇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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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
3341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朱为民 |
联系人 |
李洪玉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8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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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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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为3341m2,建设精提二车间,主要进行苯丙氨酸产品精提工序,不再与厂区其他产品共线生产。项目建成后精提工艺的生产规模为1000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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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产废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2间接标准后,排入松原嘉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干燥包装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截留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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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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